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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大学生就业歧视
作者:武汉SEO闵涛  文章来源:敏韬网  点击数855  更新时间:2010/3/11 18:53:34  文章录入:mintao  责任编辑:mintao
编者按在就业形势严峻下的今天,大学毕业生应该积极面对就业,不应该受到就业歧视,而面对就业歧视应该积极抗议。正确对待大学生就业其实。

    在12月4号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共14所高校在12个城市同时开展反对就业歧视活动。这项活动从去年开始已经连续开展两年了。本次活动的发起人、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就业歧视是指,雇用单位基于民族、性别、出身、年龄、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对应聘者或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剥夺或者损害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当下,人才的供给大于需求,招聘单位处于“买方”地位,留给就业歧视很多可能的空间。事实上也是如此,就鄙人2007年和今年两个阶段的谋职经历而言,就业歧视可谓愈演愈烈。鄙人耳闻目睹以及亲历的就业歧视,真是千姿百态花样翻新,不仅有常见的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还出现了语言歧视、姓名歧视、爱好歧视等怪现象。

    虽然就业歧视如此普遍、如此严重,遭遇歧视的大学生求职者如此众多,可真正起而对就业歧视说“不”的寥寥可数,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南开大学法学院就有一名学生说:“现在就业压力大,我们跟用人单位之间地位不平等,谁敢?”

    的确,大学生求职者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背后又缺乏制度力量的支持,在就业歧视面前当然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抗衡。但是,就业歧视正在让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变得更糟,并且已经伤害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价值取向。继续默默忍受显然不是最佳选择,大学生需要制造“反就业歧视”的声威。

    首先,需要大学生建立反就业歧视组织,或者借助既有的学生组织开展反歧视活动。毋庸讳言,当前高校内反就业歧视的组织和活动都屈指可数,除了新闻中所说的14所高校的联合宣传活动以外,我们再也想不出其他的了。另外,既有的大学生组织,如学生联合会、学生会、共青团等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反就业歧视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反就业歧视团体亟待重建,更重要的是,其活动不应至于反就业歧视的宣传,而要具有反抗性,向那些大搞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抗议和抵制。

    其次,政府需要提供更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公共服务。到现在为止,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歧视之后,找不到专门机构可以申诉,没有畅通的制度渠道可以寻求求助。劳动部门缺乏促进公平就业委员会,法律系统缺乏《公平就业促法》或《反就业歧视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里面虽有消除就业歧视的条款,但其规定的范围已不能适应歧视的新变种,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很模糊。这些缺陷需要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做出更大努力,确保就业公平。

    最后,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的大学生,不能再默默忍受,陷于无意识的泥淖,而是要积极行动起来,该上诉的上述,该抗议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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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该用法律来抵制就业歧视

众多高校反就业歧视 呼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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