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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须知哪些条件?
作者:武汉SEO闵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1  更新时间:2010/5/4 20:24:18  文章录入:mintao  责任编辑:mintao
教师资格认证培训报名须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非师范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必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系统培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等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请报名教师资格认证。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我中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培训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09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报名条件:
A: 幼儿师范学历者,可以报考幼教资格;中等师范学历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B:大专以上非师范学历者,可报考学前、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C:大学本科以上非师范学历者,可报考高中、中专以下教师资格;
D: 高校非师范专业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认证。
说明:1、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无普通话证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考取普通话合格证。
3、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历,不能报名教师资格认证。

大专以上非师范专业学历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一步,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第二步,政审、体检;第三步,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经测试通过,颁发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提交资料:①、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1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2寸两张;
③、县级以上医院(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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