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修改规范本规则所做的规定仅适用于已经纳入配置管理的程序。在这类修改中,要求保留修改前的内容、并标识出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并在文件头加入修改人、修改日期、修改说明等必要的信息。4.1修改历史记录对源文件进行经过批准的修改时,修改者应在程序文件头加入修改历史项。在以后的每一次修改时,修改者都必须在该项目中填写下列信息: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原因修改说明即如何修改4.2新增代码行新增代码行的前后应有注释行说明。// 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说明新增代码行// 修改结束4.3删除代码行删除代码行的前后用注释行说明。//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说明//要删除的代码行(将要删除的语句进行注释)//修改结束4.4修改代码行修改代码行以删除代码行后在新增代码行的方式进行。//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说明//修改前的代码行//修改结束//修改后的代码行修改后的代码行//修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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