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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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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1 3: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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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身体健康,无潜在危害他人健康为止。 5、具体条款:需要结合文明矫治、文明救济、文明医疗三种措施的适用情况,将具体行为综合分析,逐条逐款地明列出来,形式内容与现有的《刑法》类似,有些方面可参照《刑法》的制定。 具体条款的制定还可根据社会文明发展的现实情况制定一些有苗头的、局部地区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如办假证问题。 (二)《社会文明进步法》的程序性诉讼部分 基于程序司法化和执行社会化原则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法》要制定程序性的《社会文明诉讼法》,其适用程序模式应为:由司法、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劳动与保障等政府部门或公民提出申请或举报,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与监督,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裁决,文明矫治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文明保护由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与保障部等政府部门[1] [2]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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