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至繁体中文版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笑话频道 | 教程频道 | 会员中心 | 雁过留声 | 
最新公告:     "MinTao学以致用网"欢迎您的光临,你的支持便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广大网友和各界人士亲临指导,你们的一个小小的建议便是我们发展的开路石!  [MinTao  2007年9月5日]        
您现在的位置: MinTao学以致用网 >> 文章中心 >> 应用范文 >> 演讲致辞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法律时评的定位         
法律时评的定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1 3:36:28
   无庸讳言,无论是《南方都市报》还是其兄弟报纸《新京报》对于法律时评有着某种特殊的偏爱,这应当是一种时势的必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治逐渐成为社会上的主流话语,也为民众所关注,这是可喜的事情。
但是有人也敏锐地感觉到法律时评的学术化趋向,“法律时评过于陷入了一种法理学的探讨”。(《新京报》12月15日敬仁博士文)对此,笔者深以为然,报纸不是学术刊物,过多的学理探讨还是交给肩负其责的刊物好了。因为民众也许对此并不关心,甚至反感于拗口的专业词汇。
然而,敬仁博士接下来的观点笔者却不敢苛同,“法律时评……忽视了当下民间所更为需要的普法教育问题”,因为“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更需要的是法律知识、司法诉讼、司法程序、案例分析等问题”。民众当然需要普法教育,但这是法律时评的使命吗?
这就涉及法律时评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时评就是用法言法语去解读社会现象,并藉此传承法治的理念。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的法律很不健全,甚至貌似健全的法律并不合法(这里的法可理解为人类理性、自然法或者称真正的民意),对法律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异。时评作者要抓住为人们所关心同时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题,从法哲学、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多角度入手,秉承批判的精神,用独特的眼光,以通俗的语言、精悍的篇幅阐述法治的精髓去启蒙民众,在争鸣中推动法律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如果流于对法律知识、司法诉讼、司法程序、案例分析等问题的简单介绍,是无益于提高法律时评的品位。因为,这些普法教育问题大可交给其他相关报纸或者报纸的其他版面,即使作为时评,也不应当成为时评版的主流话题。
法律时评需要亲民,但更应当有勇气率先吹响时代的号角,引导时代的潮流!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文章录入:mintao    责任编辑:mintao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注:本站部分文章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本站联系,本站将立即删除! 本站文章除特别注明外均可转载,但需注明出处! [MinTao学以致用网]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MinTao学以致用网

    Copyright @ 2007 MinTao学以致用网(www.mintao.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QQ:543098146有事请Q我! QQ:261561092有事请Q我 QQ:179647303有事请Q我 MSN:min906@126.com
    站长:MinTao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鄂ICP备07500065号

    学以致用是我们学习者的至高境界和不懈追求,[MinTao学以致用网]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信息产业部备案
    *鄂ICP备075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