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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感想         
参与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感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1 3:44:31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边尔伦   2004年12月下旬,本人有幸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组,近十天来的审核工作实践,使我的见识和经历有了拓展,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有了提升,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的能力有了提高。这里简述参加审核工作后的一点感想:   一、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中央企业主要领导能按要求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充分说明建设部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到位。被审查企业在家的领导多数出席见面会,由主管领导亲自汇报,被推荐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达到合格。安全生产资格审核资料准备的齐备,能耐心接受专家审核组的“听、查、看、问”,并能积极配合,虚心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各集团公司、总公司按建设部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论都达到了合格或基本合格。但多数被审查企业的安全职责定位还不准确,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所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一些管理制度和资料,经不起推敲和延伸,有明显的目的性。二是安全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有短期行为。有不少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虽从文件资料上达标,但不少是近期所为,实际上独立的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有虚设及挂名的可能。企业在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后,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能否保持现状,还有待观望。另外,建设部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工作是非常认真和规范的。据了解,有不少省市仅仅是为了在期限时间完成此项工作,未借此载体有效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部应在两项许可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示范作用,这对规范各省市两项许可工作会有很大的促进。   三、规范各地两项许可审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促进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部可否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查标准》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审查标准》。规范各省市对“两证”监督管理的行为,协调因地区间不同监管力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监管方式对企业相近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给予“两证”处罚差别较大的问题。   四、深化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两项行政许可仅仅是安全监管创新的开始,建议以强化过程监管为载体,提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证的市场含金量,实现安全一票否决。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国总结两项许可工作的经验,实现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   五、建立诚信体系。两项安全许可,是国家赋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进入市场的一把利剑,推进两项许可监管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建筑安全生产从传统粗放的管理转向集约式标准化的管理。要建立全国大建筑市场安全监管的概念,淡化建筑安全地方监管的多样化,推进两项许可的管理审核规范化,比如:当一个企业在全国任意一个地方施工时,出现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事故,能以相同的违规标准处理。由地方和建设部同时在网上公示。另外,建设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评比等工作,也应将两项许可的规范管理列入检查考核指标。   六、典型引路,提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水平。本人参与审查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较好,对事故控制效果明显,可作为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推荐模式之一(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今年约完成建安工作量900~1000亿,及有可能排名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第一名,有一定的说服力)。有条件时,组织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相互交流学习,可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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