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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武汉SEO闵涛  文章来源:励志一生  点击数6373  更新时间:2010/1/10 9:53:57  文章录入:mintao  责任编辑:mintao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该生报名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


 

并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参加高考。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单独上报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010年参加高职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高职统考参考教材由省教育厅职教中心确定。考试内容以《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四)省教育厅批准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考或者凭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考高职文、理统考,但只能选报其一,不能兼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因严重作弊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10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09年11月27日至29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12月7日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第二时段: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29日, 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考生网上报名。3月10日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为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网报第二时段前20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后20天全省考生报名或上网查看、修改信息不受限制。

 

时间

市、州名称

2009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22日

武汉市

2009年12月23日2009年12月24日

武汉市、神农架

2009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6日

黄石市、宜昌市

2009年12月27日2009年12月28日

十堰市、荆门市

2009年12月29日2009年12月30日

襄樊市、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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